暴力討債不可取 要錢不成反被判刑
2022-07-21 11:46:1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李再蘭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再蘭)對于“老賴”行為人們都是深惡痛絕的,但因為沖動采取違法手段,債權(quán)人往往會由主動變?yōu)楸粍?,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。近日,由長沙市芙蓉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因暴力討債引起的故意傷害案,根據(jù)本案被告人雍某的犯罪事實及其系累犯的從重情節(jié),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雍某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,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害人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人民幣10萬余元。
2021年12月21日23時許,被告人雍某來到長沙市某商貿(mào)城找被害人尹某討要7萬元欠款,并從超市買了一把菜刀用于嚇唬尹某。因尹某表示沒有錢,二人發(fā)生口角。雍某拿出菜刀稱如果尹某不還錢就砍他,同行的楊某等人將雍某與尹某拉開并在旁邊勸架。雍某被楊某抱住后,掙脫開來,持刀向尹某的方向沖過去,尹某端起桌上的火鍋湯潑向雍某,雍某被潑后抓住尹某的手臂砍了兩刀,又追到臺球室,持刀將尹某的頭部、肩部、背部、手部等多處砍傷。之后雍某逃離現(xiàn)場,并將菜刀丟棄。尹某被送往醫(yī)院進行治療。經(jīng)鑒定,尹某所受傷構(gòu)成輕傷一級。
檢察官提醒:民間借貸依法討債是底線,非法討債可能承擔刑事責(zé)任。國家對于“老賴”不斷加大了打擊力度,對于拒不還錢的“老賴”,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通過合法手段來進行懲戒。
責(zé)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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